【投标管理】铜川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除个别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和私营企业的建设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施工单位内部工程项目,可在内部工队之间实行招标。
省、部属企业和驻军、军办企业,除由国家、省有关部门投资且加盖“陕西省建设厅招标投标管理专用章”以外的工程,均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我市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及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地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 经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铜川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权铜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审定标的;
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指导两县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七条 市、县两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分级管理范围:
市招标办负责本市城郊两区范围内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以及两县范围内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由市级各部门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两县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新区范围内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暂由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直管。
第八条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规定,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招标班子。招标班子人数为5-7人,其中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3-5人,一般工程应有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参加,大中型工程应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参加;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可聘请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