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有偿使用】范围之争:饭店协会:怎么界定经营抑或公益音著协会:公开场合播放均属经营
“就算每床位1.75元/月的收费标准完全成立,但怎么界定饭店播放背景音乐是经营性行为还是公益性行为”杨艾军提出疑问。
音著协称,饭店播放背景音乐在音著协的许可范围内,属于经营性行为。在公开场合演奏、演唱或播放音乐的都在许可范围。公开场合是指:以广播、公开表演和公开音响放送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机构、设施和场所,如:广播电台、电视台、饭店、歌舞厅、餐馆、咖啡厅、音乐茶座、超级市场、剧场、电影院、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等。
昆明某饭店负责人质疑:“音著协说,已获取1400万首音乐的授权,我从哪些地方得到这些音乐的目录知道目录后,我怎么知道这首曲目是不是真的已经向音著协授权”
张晏珲说:“1400万首的歌曲目录目前没有途径公示,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会给予我们那么多的版面来公布它,而且操作起来太麻烦。我们有著作权人授权的原文件,有需要的话,他们可以直接去北京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