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治安保证书】关于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尊敬的房屋出租人:
您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您的房屋出租后,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接此通知后,请您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民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登记的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于10天内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承租人是暂住人口,您还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我们将为您和暂住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逾期未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
XX派出所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及省公安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特签订以下治安责任保证书:
1、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承租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2、出租房屋时必须查验承租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的承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住,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居住。
3、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负责对承租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4、房屋出租主不得将不符合建筑安全的危房及防火、防盗安全系数差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在停租后七天内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6、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制止或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承租人婚育情况有变动的也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居(村)委会和计生综合责任。
凡违反者将依照福建省公安厅《租赁房屋治安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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