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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不单行两出车祸 无证驾驶三方担责

大律师网 2017-02-20    0人已阅读
导读:今年4月9日晚上6点,方某因驾驶中型货车与另一车会车时相撞,将车移至其行车方向右边的慢车道上等待交警处理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张某驾车碰撞其货车尾部导致其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井冈山市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
今年4月9日晚上6点,方某因驾驶中型货车与另一车会车时相撞,将车移至其行车方向右边的慢车道上等待交警处理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张某驾车碰撞其货车尾部导致其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井冈山市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负次要责任。

经查明,该货车为方某、刘某共同所有,挂靠于某汽车运输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车辆管理机关进行签证,公司每月收取服务费100元。而方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其所驾车型与准驾车型不符,属无证驾驶。

一审法院认为,方某无证驾驶应对本次事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共同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某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该车的挂靠单位,在每月收取方某、刘某的服务费后,疏于对该车的管理,致使方某持C1驾照上路行驶,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某汽车运输公司应承担方某、刘某赔偿责任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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