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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2-21    0人已阅读
导读: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05年11月1日起启用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印章,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印章即日起作废。附印模:启用新印章: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05年11月1日起启用"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印章,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印章即日起作废。

  附印模:

  启用新印章:          作废旧印章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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