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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清算办法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2-24    0人已阅读
导读:1997年9月7日,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外贸企业工效挂钩具体清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6年

  1997年9月7日,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外贸企业工效挂钩具体清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6年起,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一律实行新的工效挂钩办法。

  二、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工效挂钩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基期指标的上报工作。

  三、为便于清算应提工资总额,请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在9月20日前上报1996年度《外贸企业工效挂钩清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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