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是在谁指导下,并以其名义汇编、出版的,谁就是汇编人。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如资料室、编委。实际中,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为汇编人的较为常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汇编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意味着整部汇编作品的出版、翻印、翻译、销售等等,必须取得汇编人的许可。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过,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教科书,则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应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1]
3、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