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职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大律师网 2017-03-01    0人已阅读
导读: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单位要给多少补偿,如果企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协议约定不给或少给补偿,那么员工日后是否可以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单位要给多少补偿,如果企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协议约定不给或少给补偿,那么员工日后是否可以反悔而要求补足呢以下就由整理相关案例为您说明。

  合同终止协议无效 单位应支付补偿金

  ■具体案情:

  “我不想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非让我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不然就不结清工资。没想到离开单位好几个月了,我还能拿到4000元经济补偿,法律真能帮我们普通员工维权啊!”李某某拿着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兴奋地说。

  2011年8月,李某某被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聘为行政文员,并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她工作努力,每年都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并得到免费旅游的奖励。两年合同期满前,人事部经理向李某某征求意见,她说自己30多岁了,希望这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能签得长一些。不久,公司拿来新的劳动合同书,期限为5年,岗位不变,工资构成仍是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全勤奖,但“基本工资”一项由原来的2000元改成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李某某有些不解:2013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是1400元,这无形中自己的工资不就降低了吗人事部经理告诉她:“虽然暂时是少了点,但从长远看,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在增长,公司跟你签订的是5年期劳动合同,用不了两三年,你的基本工资这一项就会高出2000元。”

  听着挺有道理,可琢磨起来总觉得哪儿不对劲,最后李某某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拿来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员工单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放弃个人所有主张”,她觉得确实是自己不愿续签合同的,便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然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当天离开了公司。

  过了一段时间,听说自己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李某某很犹豫:“我在协议书上签过字,他们还能给吗”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申请了维权,后经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她得到了4000元经济补偿。

  分析: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此,《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生物科技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时,未告知员工有经济补偿一事,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续订合同时,将基本工资由2000元改为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2013年的最低工资是1400元,工资明显降低,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所以,公司与李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属于部分无效协议。其中公司与李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效,但其不支付经济补偿的部分是无效的。所以,生物科技公司应当向李某某支付经济补偿。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