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劳动仲裁,劳动者能奈尔何!
论文简述: 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变成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种鸡肋程序,劳动仲裁为何如此劳动仲裁何去何从本文小作思考。
劳动仲裁,不是我国独有的一项法律制度,然而,把劳动仲裁搞成现在这副德性的,可能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得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方能再向法院起诉,一审不服再打二审。本来民事案件二审就可终结的,结果,劳动争议却非得要三审,徒增劳动者维权之成本!
近年来,随着劳资关系矛盾的日益尖锐,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和谐社会进程,国家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也就是老百姓口中所说的“新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不收取仲裁费,其意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抚身心俱伤的劳动者。然而,据某经数年来之司法实践经验观之,其意虽好,其效不大,劳动者受伤的仍受伤,痛哭的仍痛哭!为之奈何!
一痛:劳动者立案难。几乎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都是由劳动者先提起的,究其原因,盖因劳动者权益受侵害也。这就象一个小朋友和一个大朋友打架,向老师告状的肯定会是小朋友而不会是大朋友,因为大朋友根本不需要向老师告状,他的拳头比告状有效得多了。这就导致我们的仲裁员同志对劳动者很反感。某就一次亲耳听一仲裁员说道:劳动者真讨厌,动不动就申请仲裁。其心理状态如此,安能求其公平、公正地裁决案件哉于是,劳动者在立案时就会遇到很多难过的坎,比如:管辖地问题,仲裁请求问题,被诉人主体问题,事实与理由内容问题……只要能拦得住这一江水的,管他水泥、汽车,都会变成堵截的工具。有很多劳动者跑了N次,饱受风吹雨淋日晒之苦后,仍不得立案,徒唤奈何!
二痛:审限之长。这个问题我已在前文说过,不多言。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应在受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情况特殊的,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5日。然而,有多少案件真是按这个规定时间来审结的有过劳动仲裁经验的朋友们可以说一说。为何如何盖因法律虽规定了审限,却未规定超过此审限的法律责任。这就象:法律规定你不能杀人,却不规定杀了人该怎么办。这样的规定等于是没有规定。这个例子举得有点极端,但大意如此,朋友们各自揣测。
三痛:仲裁员法律素养之差。差,不知是真差,还是假差。我倒但愿是真差,如果是假差,这就是品行的问题了,按目前情况来看,较难制约。但如果是真差,则还可隔三岔五的进行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水平,那么葫芦官也会变成包青天。据悉,如今劳动仲裁员很多都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这与当前劳动案件过多也有关,国家来不及等这些仲裁员们通过司法考试,就让他们临时上岗了。你说什么你问为什么不让那些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来做劳动仲裁员没关系你能进来吗你没看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律师需执业三年才能做仲裁员,律师真要做到三年,不说没关系进不来,有关系也不会进呀,这就是一个大染缸,谁愿往染缸里跳另外,该法规定,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以及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也能做仲裁员。这个规定好,具有法律知识与否谁测得出来呀,于是大部分的劳动仲裁员就从这两个标准里出了。
如果这些仲裁员真的是以人为本,执意做一个好判官,我觉得出身如何倒在其次,他们经过多次实践审判,庭后学习,一定比律师还厉害。可惜现实却不然,离奇、离谱的裁决层出不穷。别的不说,我今天就拿了一份。案件情况大致是:某劳动者到单位工作近一年,签定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三年,每年按业绩提成年终奖,还签有竞业禁止保密协议,劳动者违约要赔单位一万元,单位则只需给劳动者800元补偿。劳动者眼看快到一年,就可拿年终奖了,单位说时迟那时快,把劳动者辞退了。就这么个事,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明了,我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提出的请求是:1,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给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2,应给加班费;3,应给年终奖提成;4,竞业禁止保密合同应支付补偿金,鉴于该协议不平等,单位应按每月800元给劳动者,而不是只给800元。结果你看仲裁员怎么裁决:赔偿金是行政处罚,不支持;竞业禁止保密合同已经事实上终止,不需履行,单位连800元也不用给;年终奖提成没有;只认定了加班费和部分经济补偿金。
这真是一份奇怪甚至搞笑的裁决书,我真想对这个仲裁员说,你懂不懂法!竞业禁止保密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双方没有另行签定合同解除,这份合同怎么会在事实上终止呢竞业禁止合同是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这一天开始计算的,不会因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而自然终止,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我只想说:Shit!另外,赔偿金怎么会是行政处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解除合同的,应给劳动者赔偿金,该赔偿金应按双倍经济补偿金计算。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是一个法律术语,从其字面意思理解,是由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赔偿,怎么会是行政处罚至此,我只想仰天长叹,不知有多少劳动者会冤死在这个仲裁员的笔下!
仲裁员为何敢如何明目张胆地不懂法、故意不懂法,乱下裁决因为他们的裁决在法院被推翻了,他们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工资照拿,奖金照领,照样对劳动者喝来喝去!如果仲裁员的裁决因法律适用严重错误、程序严重违法被推翻,仲裁员将承担行政责任,并被业绩考评打上一个大叉叉,多次被推翻将被调离仲裁员审判岗位,那么,情况将会为之一变!可是,这样的日子会来临吗在这样的日子来临之前,我们只有默默地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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