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保证书】关于《出租房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紧急通知
北校区各住户:
为了加强北校区治安管理,杜绝“三无”人员滞留校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长沙市城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校区内租赁公、私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北校区治安科)进行登记,办理暂住证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凡北校区租出房屋的房主和单位(公房)负责人,带承租人及身份证到北校区治安科进行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入住三日内必须办理,有效期一年,中途变更要重新签订(2006年12月31日以前租赁的房屋要重新办理);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暂住证;
三、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的,西湖派出所和学校治安科将不定时进行清查,一经查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月租金5—10倍以下罚款,凡违反《出租房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岳麓公安分局西湖派出所
湖南大学保卫处(北)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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