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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2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3-11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2年记账式国债将于2003年10月24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是2002年10月发行的5年期记账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2年记账式国债将于2003年10月24日支付第一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是2002年10月发行的5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2.65%,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2.65元。
  二、本所从10月14日起至10月24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0月2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0月23日停牌1天。10月24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214”,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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