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带来的危害
1、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现象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影响司法公正,加剧了医患矛盾
二元化的医疗损害鉴定实施了八年,从施社会效果上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不能再继续适用
《条例》从2002年开始实施,实施八年来产生的社会效果,有国内最高立法机构及最高人民法院如下负面评价:
2010年初,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总结评论如下:各方普遍认为,医疗损害鉴定中,)法律适用二元化现象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影响司法公正,加剧了医患矛盾。
2010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表著名文章《人民法院实施侵权责任法的思考》,明确指出:《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前,医疗纠纷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着二元化的现象。------最后是鉴定的二元化,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又有面向社会的关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些法律适用上的二元化现象不仅增加了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难度,而且损害了我国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影响了法制的权威和司法公正,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患矛盾,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2、医疗损害鉴定的二元化现象迫使70%多的纠纷则放弃诉讼,采取长期与医院直接对抗的方式,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卫生部2008年10月在山西省太原召开的《全国医疗纠纷第三方援助协作组织会议资料》公开的资料认为:目前,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 70%多的纠纷放弃诉讼,采用直接与医院对抗的方式,是因为在《条例》所致的二元化法律适用的格局下,患方几无胜诉的可能。对抗最为激烈的方式莫过于杀害医生。新京报报道的2009年5月17日发生于北京京通医院的医疗纠纷当事人砍死副院长、砍伤院长的案例算是最为惨烈的事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