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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结清算及剩余

大律师网 2017-03-15    0人已阅读
导读:【债权登记】万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结清算及剩余债权本金登记公告 2008年1月16日,万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万松公司进入清算清偿阶段,并停止支付债权

【债权登记】万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结清算及剩余债权本金登记公告

2008年1月16日,万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万松公司进入清算清偿阶段,并停止支付债权利息。两年多来,大量的集资款已经清偿,目前,进入终结清算阶段。现经万松公司股东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公司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针对本公司债权人的特殊性,本公司将采取集中时间予以登记,未在集中申报时间登记的,请债权人到莲都区花园路608号7楼丽水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登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花园路万松房地产公司办公楼。

二、登记所需材料

1、个人原始债权,提供如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收款收据、④借款协议书、⑤本人存折或卡号。如委托他人登记的,增加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收购他人债权的,提供如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收款收据、④借款协议书、⑤本人存折或卡号。如委托他人登记的,增加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抵购房款后85%结余款、剩余15%债权及其他剩余债权的,提供如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收款收据、④借款协议书、⑤债权证明、⑤本人存折或卡号。如委托他人登记的,增加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单位债权,提供如下材料:①债权人营业执照、②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债权人法人授权委托书、④受托人身份证、⑤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收款收据、发票或有效的债权凭证、⑥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

以上材料均要求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来电来函登记均不受理;2、债权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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