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
《破产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结合新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修正后,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益列举如下:
1.违约金;
2.职工向企业的投资;
3.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5.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利息;
6.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7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8.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9.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10.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11.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
1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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