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中金所股指期货保证金提至12%
中金所在北京发布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29日。至于股指期货正式推出时间,中金所相关人员表示,尚待监管层确定。对于市场传闻在“两会”后推出,中金所相关人员则不置可否。
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中金所的《交易规则》及《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8项实施细则的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中金所此次公布的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较2007年6月发布的规则在14个方面有着较大的修改,这次修改主要是基于“加强风险管理,保障平稳推出”的原则,加强风险教育,提高风险管理。
交易规则修改说明显示,此次交易规则对保证金制度、熔断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强制减仓制度、套期保值制度等有较大修改。其中最低保证金提高到12%,取消熔断制度,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股指期货的涨跌幅实行±20%的限制、实施大户报告制度等修改引人注意。
中金所相关人员表示,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由10%提高到12%,同时在出现单边市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保证金标准。而对于取消国外普遍存在的熔断机制,中金所则认为由于该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实施的条件还不成熟。
自2007年6月27日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发布并实施以来,中金所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的统一安排,持续深化包括业务规则完善在内的各项筹备工作,通过仿真交易这一平台,对相关业务规则的科学性和完备性进行了反复检验和评估,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建设进展情况和境内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动向,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据了解,此次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提高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二是为落实有关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强化相关监管措施和要求。三是为充分实现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的作用,更好服务于现货市场,进一步优化股指期货相关基础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