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从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法律咨询:供货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否要求对方按定金的双倍赔偿
我方需采购一批产品,后跟一供货商签定合同,合同中约定我方需支付104000元的定金,但因财务紧张只支付给供货商90000元,(且电话与供货商沟能通,同意后我才从银行账务上支付),30天后由于供货商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在合同期内交货,将我方支付的90000元定金返还至我公司账号,请问:1、我方因少交了定金,但已交付了30天的时间,按法律依据此合同是否有效2、我方是否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按定金的双倍赔偿共计180000元(供货方已将我方原支付的90000元退回,我方还可以追究90000元的赔偿金)
律师回答:
1、供货合同有效,定金合同也有效,不过定金合同金额为9万元;
2、因定金合同是以定金的实际交付时生效,只交付了9万,故双倍返还是按9万的2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