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市计委、市监察局关于整顿和
十堰市整顿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市计委市监察局
我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以来,在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市场发育不成熟,部门监管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亟待整顿和规范。现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整顿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突出整顿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在去年全面开展各项整顿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这次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业主采取委托民营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更换投资主体等手段,实行邀请招标;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3、依法应该招标的项目,业主采取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的手段规避招标;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场外运作等行为;5、中标单位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行为;6、有形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地方封锁和行业保护;7、市场分割和专业工程不进场交易等问题。
整顿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目标是实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服务机制。通过整顿,使建筑市场主体的执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肢解工程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抓住源头,综合治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控制。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所有依法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功能
根据'中心共用,属地进入,共同管理'的原则,按照'一个中心城市,一个交易中心'的要求,将东风公司、白浪开发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专业工程项目纳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市招投标中心要为东风公司、白浪开发区以及其它专业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能提供相应的条件,市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其行使监管职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21号)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已经设立和运行的县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市及各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投标项目的备案,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否决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