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适用范围和解释
本规则得适用于仲裁,但本规则中的任何条款如与仲裁应适用的当事各方不能背离的法律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前项法律规定优先适用。
在本规则中:
“中心”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它是依新加坡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
“主席”指中心主席;
“秘书长”指中心总裁;
“仲裁庭”包括一名独任仲裁员;如果指定了一名以上的仲裁员,则包括所有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