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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组团旅游活动旅游合同中术语

大律师网 2017-03-22    0人已阅读
导读:【旅游消费者】消费者在组团旅游活动旅游合同中术语的法律解读 旅游合同中有很多名称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这之间的法律关系,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 律师提示:类似的“旅行社”,以自己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

【旅游消费者】消费者在组团旅游活动旅游合同中术语的法律解读

旅游合同中有很多名称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这之间的法律关系,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

律师提示:类似的“旅行社”,以自己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在法律定义上称为“旅游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合同中约定由旅行社提供固定的交通运输、食宿或者旅行社指定了相关交通运输或食宿,相关运输交通工具运营者、食宿旅馆的经营者必然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这些协助旅游经营者来提供相关运输、食宿类服务的经营者,运输者等在法律定义上称为“旅游辅助服务者”。

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产生的纠纷都属于旅游纠纷。产生旅游纠纷后,无论是旅游辅助服务者还是旅游经营者造成的,消费者可以向二者维权索赔,同时为了便利消费者,在上述情况下,法律上规定,消费者也可以只向作为旅游经营者的旅行社单独索赔。

三、如何对待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相对消费者,旅行社具有法律上的强势地位,很多消费者认为,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单方出具的,自己没有修改或变更的权利。很多消费者在不具有法律上的优势前提下,也不认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律师提示:旅游消费者只询问价格,这是错误的,因为合同的条款是约束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合同中有若干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和制衡的条款,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旅游前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消费者要对合同条款认真查阅和仔细琢磨。

律师建议,消费者查看合同中,遇到不合理的条款可以直接指出来要求变更或删除,对于不理解或模糊的条款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当然有的旅行社处于强势地位,某些资源和规模比较大的旅行社,在制定合同条款时不允许消费者变更或补充,此时,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是单位人数多或者家庭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则可以利用人数优势要求旅行社变更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为了避免旅行社扯皮或增加消费者的成本,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尽量要求旅行社将违反法律的条款删除,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细化条款的内容。消费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那些限制或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当然,退一步讲,该旅行社信誉比较好,服务也周到,且价格相对合理,消费者如果因为合同条款不能修改而丧失出游的活动,也挺可惜,在此提示消费者,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如果对于行程等相关问题比较明确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签订,即便存在某些霸王条款,实际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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