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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的情形吗

大律师网 2017-03-22    0人已阅读
导读: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引发了行政法学界对《国家赔偿法》中是否应当引入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 法

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引发了行政法学界对《国家赔偿法》中是否应当引入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

法律咨询: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的情形吗

律师回答:

是的。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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