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具有特定意义
网友提问:精神产品责任制度的法理分析是什么
律师解答:精神产品致人损害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但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是——其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且精神产品致人损害也无合法的根据和合适的理由。
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宪法与有关的基本法对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与精神利益都予以了确认,然而对于精神产品造成的损害却因没有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定难以给予有效的救济,那么公民的宪法或相关基本法律权利只能是形同虚设,一纸空文。虽然我国的民法规定了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精神产品责任问题的法律规范,在我们这样一个是制定法而非成文法的国家,法官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案,那么因精神产品缺陷而致损害的案件将很难得到及时而确定的解决,受害人的权益也很难得到合理公正确定的保障。退一步说,即使法官能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案件进行处理,但由于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不同的法院或者同一法院的不同的法官对于类似或相同的案件,由于其对于法律基本原则的理解不同及基于其他诸多不确定因素的考虑,其判决结果就可能相差甚大乃至大相径庭。另外,值得强调的是,作为一个法治而非人治的国家,如果国家法律不能为公民的法定权利的损害提供合适的保障和救济,那无疑是法治的悖论和缺憾并同法治对于人权的保护的精神相背,其也很难配得上法治这一神圣的称号,法治一词也将蜕变成一毫无意义的抽象语词。因此无论是基于定纷止争的实际需要,还是对公民权利的切实保护和救济,抑或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落实和体现,精神产品责任制度都有其建立的必要的宪法根据和合适的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