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大律师网 2017-03-29    0人已阅读
导读: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