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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泥水工混凝土突然倒塌受伤相关赔偿费用是多少?

大律师网 2017-03-30    0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事故指的是职工即劳动者的人身伤亡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这里的职工即劳动者,指的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所雇佣的职工,包括工人和职员。 法律咨询:做泥水工混凝土突然倒塌受伤相关赔偿费用

工伤事故指的是职工即劳动者的人身伤亡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这里的职工即劳动者,指的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所雇佣的职工,包括工人和职员。

法律咨询:做泥水工混凝土突然倒塌受伤相关赔偿费用是多少

你好:我爸在一个建筑工地做泥水工,在一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突然倒塌,把我爸及几位民工埋在混凝土里.经医院检查,我爸颈椎轻微的骨拆,腰椎轻微的骨拆,面部被混凝土浸泡而有所损伤.经过医院近一个月的冶疗,现能下床走动一会,只是脸面留下一道伤疤,头皮有几处失去知觉.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是否可以评殘,大约为几级及相关赔偿费用.请律师为我解决难题,谢谢。

律师回答:

如果您陈述的情况属实,可以看出您父亲的情况属于工伤,应尽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易德祥律师

易德祥律师是昆明本地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从事法律事务近十年。 从业以来,办理过多起省内外经济诉讼、行政诉讼、经济合同诉讼、刑事辩护,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本律师一直严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对每一个当事人都以身作则,尤其擅长于房屋拆迁安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事故、劳动合同、经济合同、人身损害、土地房产、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经济仲裁、行政诉讼、刑事辩护、企业破产方面的法律事务,在这些领域的法律事务具有很深的造诣,为当事人换回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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