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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培咨询

大律师网 2017-03-31    0人已阅读
导读:保险理培咨询 网友提问: 我妈妈2007年买了一份康宁健康险,签保单时只签个名字,其它一概由业务员自己填,而且业务员是亲戚,身体健康方面她也了解,而且我们是农村的;到2009年我妈妈心脏病发要做手术(注明2003年住过院

保险理培咨询

网友提问:

我妈妈2007年买了一份康宁健康险,签保单时只签个名字,其它一概由业务员自己填,而且业务员是亲戚,身体健康方面她也了解,而且我们是农村的;到2009年我妈妈心脏病发要做手术(注明2003年住过院,不过那病不是心脏病住院的),现在保险公司不赔,说以前住过院没得赔,还说我们骗保,而且拖了一个多月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请问有没有得赔

专家回复: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保险公司在办保险时有明确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时没尽告知义务,就让你母亲签字,责任在保险公司,况且又是保险公司提供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你的问题其实涉及到,保险合同是否有效问题。一般而言,投保人在投保保险时,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相关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对保险风险有影响的情况,然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有限告知义务,即应当是建立在保险人询问或说明的情况下,没有保险人询问或说明,导致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并不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而且按照你的说法,你们的主观上是非故意的。因此,我认为保险无理由拒赔,即使是拒赔也应当发出《保险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的种种做法,只能说明保险公司的无知和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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