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监察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监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治理的工作批示意见,确保工程招标投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串通投标、围标和招标监督及服务机构不规范运作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建立法制化的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2000年以来所有城市、村镇新开工的工程是否达到两个百分之百,即法定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率是否达到100%。通过执法监察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及时得到查处,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三、工作重点及其内容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检查2000年1月1日以来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查处项目法人不按规定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泄露标底、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以及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强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转包工程等行为;
查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场外承接应招标投标而没有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任务;
查处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对每一项工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6月底以前,将自查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建委。
各市建委、监察局联合检查阶段:7月份为各市组织检查阶段,各地级以上市建委、监察局和有关专业厅组织检查,检查率不低于20%。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做出处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向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报告具体情况及查处情况。8月15日前各市建委及有关厅局向省建设厅报送书面检查报告和统计表。
省建设厅和监督厅联合抽查阶段:9月份由省建设厅和监察厅组成联合抽查组,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量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五、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建设厅厅长劳应勋为组长,省纪委常委巫颂平、建设厅副厅长郭成奎为副组长,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和建设厅建管处、设计处、城建处处长为成员。各市、县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思路,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和组织本市开展工程招投标执法监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