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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大律师网 2017-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中标方案】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杭建市发[2006]561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

【中标方案】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杭建市发[2006]561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材料设备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纳入施工招标范围内的除外。

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施工招标范围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和施工承包人共同招标。

第六条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材料设备采购也应公开招标。

依法可以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材料设备采购经市招标办核准后可邀请招标。由业主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厂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国有投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材料设备采购是否招标由业主自行决定。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持下列材料到市招标办登记备案。

材料设备招标核准登记表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资金证明

第九条 材料设备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名称、所需材料设备名称、品种、规格、标准、数量、质量、价款、支付方式、供应时间、地点、供应方式以及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等相关内容。市招标办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备案。

第十条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总量须与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材料设备总量相符。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投标人不受地域或部门的限制。招标人应当依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投标人。

实行资格预审的,依照资格预审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采购开标应在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由招标人到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十五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经市招标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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