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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

大律师网 2017-04-08    0人已阅读
导读:相关法律规定 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首次提出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 当时的排污申报登记仅仅为征收排污费服务,申报登记的内容只限于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1984年(1996年修订)
相关法律规定 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首次提出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 当时的排污申报登记仅仅为征收排污费服务,申报登记的内容只限于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1984年(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及19

  相关法律规定

  • 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首次提出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

  ——当时的排污申报登记仅仅为征收排污费服务,申报登记的内容只限于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 1984年(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及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5年(2004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都授权环保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 1992年国家环保局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 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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