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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概述之商标的区别

大律师网 2017-04-08    0人已阅读
导读: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区别: A:证明商标的所有和使用分属不同的主体。它是对由具备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检测与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并拥有,而由该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在他们的商品或服务上B:证明商标不具有专

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区别:

A:证明商标的所有和使用分属不同的主体。它是对由具备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检测与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并拥有,而由该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在他们的商品或服务上B:证明商标不具有专用性,任何具备某一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使用该商标。

限制:1、证明商标的所有者不得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2、所有者必须对证明商标的使用施加控制。3、所有者必须客观、公正的行使检测的权利,不得拒绝任何经营者申请在其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4、 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5、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同类商品上注册的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6、 防御商标:驰名商标或者已经为公众所知悉的商标的所有人将其注册的商标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再行注册的若干个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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