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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驱逐出境制度

大律师网 2017-04-09    0人已阅读
导读:核心内容:驱逐出境指的是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其对象包括哪些适用方式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驱逐出境又称“限

  核心内容:驱逐出境指的是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其对象包括哪些适用方式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 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刑罚制度中的体现。指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通常情况下,需由法院做出判决,是一种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门宣布,是一种行政措施;对外交人员,通常由驻在国外交部门宣布,是一种外交行为。

  在我国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法处罚。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一、适用主体

  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些外国人既包括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的外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外实施我国有权管辖之犯罪的外国人。即使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国际犯罪,在该外国人进入我国境内后,我国仍可对其处以驱逐出境刑。

  驱除出境的适用有严格的规定,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一律都要适用驱逐出境。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而不能单纯考虑刑事处罚。

  二、适用方式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国人不宜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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