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哪些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

大律师网 2017-04-12    0人已阅读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社会交管秩序的破坏,因此许多事故的肇事司机不仅要赔偿人身财产损失还要接受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我们通常所说的吊销驾驶执照、醉酒拘留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社会交管秩序的破坏,因此许多事故的肇事司机不仅要赔偿人身财产损失还要接受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我们通常所说的吊销驾驶执照、醉酒拘留15天、无照驾驶拘留15天,都属于行政处罚的手段。而一旦发生车毁人亡等恶性事故,由于损失极其惨重、危害后果极其巨大,因此我国刑法对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也制定了刑事处罚的措施。根据我国规定哪些事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有可能判多少年刑期呢判刑坐牢和赔偿损失之间是否抵扣呢

  1、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不同的交通肇事行为分别判处多少年刑期

  下列行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a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

  b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c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超过30万元。

  下列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b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c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因逃逸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坏,因此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法律领域的问题,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但是,交通肇事以后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将作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现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因此,交通肇事以后,当事人应当积极赔偿死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尽量获得死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对于定罪量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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