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急需出台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制度
企业融资主要靠不动产抵押,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每项不动产只能抵押一次,所贷到的款项往往只是不动产估值的一半左右,余额部分就很难再次抵押贷款了,这不利于企业有效利用固定资产。
对此,市政协常委、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汤瑞刚建议我市尽快出台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制度,为企业不动产余额再抵押提供的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舒缓企业融资难。
不动产再抵押有法可依
汤瑞刚在建议中称,目前,东莞企业的融资主要靠不动产抵押贷款。在实际操作中,每项不动产只能抵押一次,抵押贷款率(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价值之比)往往只有不动产评估价的50%到60%,企业财产价值得不到充分利用。
然而,根据我国的《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并不支持再抵押贷款,企业已办理不动产抵押后想再进行融资,只能另觅途径,如找担保公司给银行提供贷款保证。这不仅手续复杂、审批较难,而且费用较高,很难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鉴于此,在上海以及浙江部分地区已相继出台了政策,如浙江省新昌县于2007年11月颁布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暂行规定》,明确“抵押人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经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登记机构依法予以办理再次抵押登记手续。”
力促东莞银行率先发放再抵押贷款
基于上述原因,汤瑞刚建议,市政府应该借鉴上述地方的做法,依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尽快出台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制度,为企业融资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鉴于部分银行可能还难以一时接受不动产再抵押业务,因此,汤瑞刚建议市政府应力促对其有话语权的本地银行——东莞银行率先接收再抵押贷款业务,以舒缓东莞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共同促进东莞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