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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

大律师网 2017-04-21    0人已阅读
导读:【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担保的债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这种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有物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享有针对债务人财产中设立担保的特定物品的优先受偿权。由于此种债权以债务人的特定物为清偿保障,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构成别除权,仍可以不受破产程序限制优先清偿,自然也就不属破产债权。只有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才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此外,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其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便转为破产债权。但是,如财产担保是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债权人虽享有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债务人求偿。此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得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在实践中,除有物担保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针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各种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也构成别除权,可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故性质上也不属于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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