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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大律师网 2017-04-23    0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

  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第二条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属重大交通肇事。该解释还规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应当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八种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第133条还规定“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刑法133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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