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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的情形

大律师网 2017-04-23    0人已阅读
导读: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强调突然发作、情况危急导致当时死亡,不涉及抢救的问题,因此在实践中一般不存在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强调突然发作、情况危急导致当时死亡,不涉及抢救的问题,因此在实践中一般不存在争议。

对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突发疾病的时间,即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不属于此类情况;二是是否经过抢救,即发病、抢救是否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若突发疾病后回家休息或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则不应视同工伤;三是死亡时间,即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若在48小时之外死亡,则不应视同工伤;四是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若抢救无法改变死亡的结果,及时死者家属中途放弃抢救治疗,也应视同为工伤。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这里未强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工伤要素,只要劳动者是在从事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的公益性活动中受到伤害,不论是否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因工作原因均应视同为工伤。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的劳动者,旧伤复发是由于以前在部队服役期内因战、因公负伤所致,虽与现行工作无关,但也应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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