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个人合伙财产如何管理
《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个人合伙财产来源包括合伙投入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两个方面:
(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个人合伙财产的管理规则为:
(1)有约定按照约定管理;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即共同管理。
合伙组织不是合伙财产所有权人,不独立享有合伙财产所有权;合伙财产由个合伙人共同享有共用权和共有权。
①合伙投入财产归各个合伙人各自所有,只不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合伙财产的共用关系;
②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只能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共有权;
③合伙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
合伙加盟推荐律师:徐娟律师
徐娟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十余年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擅长房产.婚姻.继承.侵权.合同等民事诉讼.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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