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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让作品原件别忘对追续权作个约

大律师网 2017-04-26    0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转让】作者转让作品原件别忘对追续权作个约定 追续权是指艺术作品的作者从公开拍卖或者转卖其作品原件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权利。设定追续权的原因在于艺术家将其作品商品化的方式通常是转让作品的原件。但
【著作权转让】作者转让作品原件别忘对追续权作个约定

追续权是指艺术作品的作者从公开拍卖或者转卖其作品原件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权利。设定追续权的原因在于艺术家将其作品商品化的方式通常是转让作品的原件。但在作出转让行为之时,其作品往往由于作者知名度不高或迫于生计等原因而无法换取较高的报酬。相反,随着作者的成熟和知名度的提升,其作品的商业价值往往会有极大的增加。而此时由于作品原件早已转让给他人,作者据此难以从其作品的丰厚增值中分得合理的利润。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作者与收藏家和艺术品商人之间的分配不公。因此,一些国家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作者的追续权,以保障作者能够分享由自己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从作品原件的流转收益中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充报酬。

尽管这一权利对于作者,尤其是美术作品的作者而言,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障,但关于著作权法是否应当保护这一权利,以及对该权利性质的认识等方面,不同国家之间始终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虽然列出了追续权这一权项,但并未将其作为该公约的最低要求之一。通观我国的著作权法,目前还没有出现相关的规定。因此,追续权在我国的行使尚无法律方面的直接依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术作品的作者对此只能无所作为。实际上,作者在转让美术作品原件时,完全可以通过与买方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如果该原件再次进行转让,作者须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如此一来,作者可以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约定来为自己的权利主张提供合同依据。尽管这种方式在力度和效果上与立法保护相比恐怕有所不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达到行使追续权的目的。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也不失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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