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咨询:为什么要设置房屋抵押登记在申请房贷时,为什么一定要设置房屋抵押登记
律师解答:申请房贷,一定要经抵押登记,是物权法定原则所致,更是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