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萍乡市集中招标投标服务和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萍乡市集中招标投标服务和监督管理办法
2004.10.10萍乡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活动,创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使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交易机构分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建设、国土、公路、交通、水务、卫生、监察、重点建设、投资评审中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招标投标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依法行使相关管理和监督职责。
负责起草制定和执行招投标管理的行业性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招标投标项目投资评审制度,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标前预算和工程结算及重大工程变更评审;
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集中招标投标机构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市招标投标中心是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产权、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的集中交易场所,下设4个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和产权交易分中心。中心具体履行以下服务和监督职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的进场交易的服务和场内监督办法;
受理和发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产权等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
服务和监督市本级政府采购和国有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设备等其他公共权益与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
服务和监督市本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业务;
服务和监督本市级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业务;
负责监督招标投标各类专家库的随机抽取;
服务和监督进场资格的核验;
提供各项招标投标活动的场所、信息发布和后勤服务,并按规定收取场地使用费,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收集和编印有关招投标政策法规,建立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信息库;
接受投诉和举报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不直接参与招标投标具体操作;招标人在招标投标中心内依法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严守规则。即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环节,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全程监督。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