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关于加强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其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但在我们日常审计中经常发现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执行存在种种不规范现象。
最近在对某部门审计中,我们抽查了29个标段工程,按合同规定截止2007年底,收取的保证金仅占合同约定应收保证金的15%。
其原因是:一部分工程本来没按合同足额收取;另一部分工程按合同已足额收取,但提前退还了;还有一部分工程不仅没足额收取,而且存在提前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收取,不能发挥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对工程尚未竣工,质量、工期等约定的履约保证指标还没有结果,就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仅违背招标文件约定,使建设单位承担不必要的合同风险,也使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大打折扣。各相关部门应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管好用好履约保证金,充分发挥履约保证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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