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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重点(7)

大律师网 2017-04-30    0人已阅读
导读:26.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四种情况)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27. 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8. 变更情
26.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四种情况)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27. 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8. 变更情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事人名称或 26.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四种情况)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27. 的消灭 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8. 变更情况对的影响-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事人名称或名称变更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合并 合并后的新或组织继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分立 分立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可重新协商方式 未告知对方或对方不同意,原合同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承担 29.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处理顺序: 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履行原则 30. 合同中价格的变动 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 市场行情波动不影响合同价,原价*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按时交付或提取的-新原则 逾期交付或提取的-惩罚违约者原则变动情况 原则 价格上涨 价格下跌 按期交付的 就新原则 按新价格 按新价格
逾期交付的 逾期交付标的 就低原则 原价格 新价格 逾期提取标的 就高原则 新价格 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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