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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大律师网 2017-04-30    0人已阅读
导读: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根据《最高法院解释
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 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为的机构执行。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准予 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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