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治理围标行为国内各地的做法与经验
目前,围标串标问题已直卷全国各地,只是各地的程度差异有所不同,近年来,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制度措施,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1、确立有形建筑市场定位,严格控制场外交易。
湖北省2007年7月以政府令颁布了《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于2006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南省2007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意见》;深圳市在今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这些制度确立起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与职能定位,明确规定了必须进场招标的范围,有效地限制了场外交易行为,保障了招标项目有序进行。
2、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建设
南京市、苏州市以交易中心为平台,整合建筑市场管理业务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电子建设政务,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实现交易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以创新的思维不断通过信息化手段来解决工程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信息化监管覆盖工程建设各环节。苏州市“依托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的思路,建立起“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以平台建设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在定位上体现“全覆盖、全过程”,在技术上注重“一个平台,多重支撑”,在功能上做到业务系统完整、基础数据齐全、综合展现全面、实时控制有效、监督管理到位。
安徽省实行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网络发放和网络监管,建立项目经理中标工程、在建工程全省联网查询系统,有效地遏止业绩、人员造假和项目经理违反规定跨地区承接两个以上工程的现象。
此外,厦门、湖北、安徽、江苏、重庆、深圳等地已相继建立起本地的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的不良行为评价体系和两场联动机制,有效地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良性运行。
3、创新招标投标的监管体系
湖北省围绕全面落实四项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从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市场运行机制、注重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全省招标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形成,阳光操作的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创出“湖北模式”。集中表现为“五个统一”:一是组建统一的监管机构,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主任,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16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二是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对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设立的招标投标平台进行了整合,在全省建立了74个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三是建成统一的评标专家总库,按照专业分类科学、使用管理规范、专家资源共享的思路,建成了覆盖全省各行业、各地区的统一的评标专家总库;四是成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组建成立了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五是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出台了《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比较完备、操作性强的制度,增强了监督合力。中纪委监察部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并将“湖北省建立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作为国家预防腐败局试点项目予以推广。
4、制定串通投标的认定标准、引入司法机制打击串通投标行为
深圳市在今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制定了认定串通投标行为的十一种情形,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可作串通投标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这些情形的,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今年初,南京市纪委会同建委、公安等执法部门联合查处围标串标案件,对串通投标的责任人通过量刑手段依法追究串标者的刑事责任。南京市引入司法机制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在我国还属首例,在市场上产生极大的震慑力,同时也有效地解决行政机关办案手段不足,取证难等难题,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5、改革招标程序,推行低价法招标
2003年,厦门市颁发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着重围绕“低价中标—风险包干—标后监督—市场清出”四个关键环节,建立起一系列配套保障实行最低价中标的手段和措施:改革投标人入围办法和招标程序,在国有投资或控股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招标文件范本、不记名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制度,推行风险包干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强化标后监督管理。经过几年运作,在控制投资成本、优化企业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机制、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其做法已逐步辐射到其他地区:
合肥市从06年开始试行,目前已经在安徽全省推行;四川省针对低价法可能带来的风险,实行了差额现金担保制度,规定以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投标人报价低于基准值的,除按投标报价的10%交纳履约担保金外,还需提供1至数倍差额的履约现金担保;广州番禺区、佛山市南海区也在试行资格后审、不记名发售招标文件的做法,取得初步的成效。
6、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
为防止招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为名,变相提高招标准入门槛以及随意扣压、滞留投标保证金,杜绝围标人以一家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不规范行为,厦门、南京、苏州、深圳等地区先后通过行政措施将投标保证金统一集中交易中心进行管理,我中心也于04年向市场推出了这项服务,收效甚佳,但苦于还没有行政制度的支持。
针对围标串标者经常以第一名放弃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的伎俩,有些地区还规定: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仍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必须依法重新招标,如果重新招标的中标价高于前次中标金额,高出部分必须由放弃中标者赔偿,确保了国有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