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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5-09    0人已阅读
导读: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的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变化情况,摸清全市污染源底数,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促进排污者认真履行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的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变化情况,摸清全市污染源底数,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促进排污者认真履行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的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变化情况,摸清全市污染源底数,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促进排污者认真履行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

  此次申报工作于2010年1月20日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要求排污者申报2010年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2009年排放污染物实际情况和2010年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于2010年3月10日前对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进行审核。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对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督,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进行依法排污,改变过去随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有利于环保部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并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排污状况,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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