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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机构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7-05-13    0人已阅读
导读:【保险公司】设立保险机构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urance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

【保险公司】设立保险机构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urance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机构

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有利于中国保险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

(四)合理布局、公平竞争。

第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经营寿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

(四)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投资的其他组织;股东资格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3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应报送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股份认购意向书及其背景资料,包括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成立时间、审批部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五)筹建负责人和拟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简历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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