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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人物肖像商标案

大律师网 2017-05-13    0人已阅读
导读:非法使用人物肖像商标案 1996年6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沈阳市永丰食品厂非法使用彭德怀等“十大元帅”肖像做商标标识案进行了查处。 本案是一起违法使用禁用文字、图形作为商标标识

非法使用人物肖像商标案

1996年6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沈阳市永丰食品厂非法使用彭德怀等“十大元帅”肖像做商标标识案进行了查处。

本案是一起违法使用禁用文字、图形作为商标标识案件。

“十大元帅”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功臣。商标是一种具有文化功能的知识产权,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法律均具有体现统治阶级意识的作用。因此与商标相关的法律自然也就不会允许商标传递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信息,有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商标法》第8条第1款第项有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或图形的规定。

非法使用人物肖像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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