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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指南

大律师网 2017-05-14    0人已阅读
导读:项目名称:涉外结婚登记行政执法主体:民政厅具体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对象:公众 外籍人士办理条件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范围:①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

  项目名称:涉外结婚登记

  行政执法主体:民政厅

  具体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对象:公众 外籍人士

  办理条件

  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范围:①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②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办理材料

  中国公民应提供: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程序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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