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范本
甲方: 女,1952年4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崇信县新窑镇后河沟村。
乙方: 男,196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纠纷简要情况:六月五日晚九点左右,甲方从乙方家门前大路经过时,被乙方狗咬伤左腿,甲方即来到乙方家,说明自己被狗咬伤,要求用面糊糊一下,乙方妻子找来面糊糊在甲方受伤的左腿上,甲方即离开了乙方家,此事实由双方陈述,予以证实。甲方提供的诊断证和医疗费收据可以证实,甲方被狗咬伤,并为此花去医疗费90元。
经村委会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医疗费90元。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乙方自本协议达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医疗费交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转交给甲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村委会各执一份。
当事人
调解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