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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之附则

大律师网 2017-05-24    0人已阅读
导读:附则 第1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员,既包括具体执行人员,也包括负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2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3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第1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员,既包括具体执行人员,也包括负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2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3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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