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现象----剖析
我们不能将招标舍本逐末地演变成一场现代“八股文”竞赛。招标首要的目的是帮助业主优择质量高、信誉好、价格低、工期合理的承包商,重点是衡量承包商的综合实力和施工管理水平,而不是比投标时谁犯的形式上的错误更少。
“废标”现象对每个经历过招标的人来说,都不会陌生。尤其那些因为某些失误而有过废标经历的投标人,更会刻骨铭心。作为一名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当看到一张张因废标而失望至极,追悔莫及的脸时,也真诚而痛心地为他们失误感到惋惜。“废标”现象是工程招标作为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方式,其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具体体现。招标的一次性报标制度使废标现象在所难免。它体现了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如果没有对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过程,就没有整个招标的权威性。
应当谨慎判定“废标”
我们应该认识到,要求一个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任何疏漏是难以做到的。过于苛刻甚至吹毛求疵地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细节,可能使一些各方面都很优秀的承包商被排除在选择之列。一般地说,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错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影响,那么,该投标文件应认定为非响应性的废标;相反,如果投标文件的偏差是轻微的违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响应性的有效标。
我们不能将招标舍本逐末地演变成一场现代“八股文”竞赛。招标首要的目的是帮助业主优择质量高、信誉好、价格低、工期合理的承包商,重点是衡量承包商的综合实力和施工管理水平,而不是“测验”投标时谁犯的形式上错误更少。招标作为优选中标单位,确定合同主要条款的过程,有别于签订合同,末尽事宜中过细的条款,过严的要求,可以在随后的合同订立中由双方谈判商定。
如何判定重大偏差及细微偏差
究竟什么错误和缺陷属于“重大偏差”,什么问题属于“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解释了细微偏差的具体含义:“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将投标文件的错误和缺陷归为细微偏差:一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属于非实质性的缺陷,可以对缺陷进行更正,或者允许缺陷的存在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害;二是缺陷对价格、质量、工程量或工期的影响同整个合同主要条款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三是缺陷不会对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构成影响。此类缺陷就可认定为“细微偏差”。对于细微缺陷或违规,招标人可以给投标人一次更正的机会。在判断是否属于“细微偏差”时的一个重要考虑是违规行为是否给该投标人带来实质性的优势,而其他投标人则未享其利,即认定细微偏差的原则是它未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产生影响,未使自身投标地位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