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刑事自诉案件不受理的情况

大律师网 2017-05-26    0人已阅读
导读: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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